“新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常见问题答疑(三)

发布者:网站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06浏览次数:12

三、评估对象与程序

01.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02.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指标体系框架是什么?
  新一轮审核评估设计了两类指标体系四种方案。
  第一类主要评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适用于少数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校,旨在示范引领全国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第二类主要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要素,细分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种方案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第三种方案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03.新一轮审核评估有哪些程序?

新一轮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六个环节。

04.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周期多长?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新一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05.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动?

一轮审核评估将采取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方式推动。由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全国统一试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按照以试促改、边试边改、示范引领的思路,通过试点,调整、改进、优化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办法、评估标准、工作流程,为新一轮审核评估正式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06.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体现“管办评”分离?

新一轮审核评估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完善部省协同、

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评估组织管理制度,建立部省间、省际间联络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交流。部省协同,科学制定五年评估工作规划,下好全国“一盘棋”。制定国家统一实施标准、工作规程和规范要求作为部省两级评估工作基本遵循,教育部统一编制解读性、指导性、工具性配套操作文件,建设部省校三级共享共用的评估管理系统,实现评估组织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

07.新一轮审核评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分工?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

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委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辅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