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对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的督查督导,确保各单位、部门保质保量落实评建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根据《长春建筑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督导时间
2023年9月—2024年12月
二、督查督导分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部分中层干部为组员,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为联络员的督查督导小组。
1.教学单位督查督导工作安排见附件1《教学单位督查督导工作安排表》。
2.职能部门督查督导工作由各分管校领导负责。
三、督查督导内容
1.《(XX教学单位)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计划书》落实情况
2.《(XX职能部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任务书》落实情况
四、督查督导要求
1.每位校领导每学期对负责的教学单位和分管职能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导,督查督导以现场考察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的专项督查督导工作在期中教学检查时一并进行,职能部门的专项督查督导工作在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小组自定。
2.每学期末召开专题校长办公会,各位校领导汇报督查督导情况。
3.各督查督导小组每次督查督导需完成工作记录,内容包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下一步推进计划等内容(见附件4、6),工作记录由评建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查。
4.每学期末召开全校中层干部大会,学校对各单位、部门评建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集中通报。
5.督查督导结果作为各单位、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充分体现优与差的区别,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附件1:教学单位督查督导工作安排表
附件2:教学单位制定评建工作任务的38个参考问题
附件3:(XX教学单位)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计划书
附件4:教学单位督查督导工作记录表
附件5:(XX职能部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任务书
附件6:职能部门督查督导工作记录表
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